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整体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对百岁及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由省财政支付;对95-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支付;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由县(区)财政支付。按照“准确、快捷、便利”的原则,秦州区民政部门及时下拨了2012年老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全区大城、东关等街道办以及皂郊、秦岭等乡镇的421位老年人共领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2.6万余元。其中:90-94周岁高龄老人348人,95-99周岁高龄老人70人,百岁及百岁以上高龄老人3人。与此同时,麦积区民政部门也深入细致地对高龄老人进行了摸底统计,共核定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26人,其中:90-94周岁高龄老人280人,95-99周岁高龄老人41人,百岁老人5人,及时为他们发放了17.47万元生活补贴。做到了不漏一人、应补尽补,使高龄老人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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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高龄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因此各地发放的具体数额会有所差别。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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