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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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上来说,法律服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企业。进而设立的要求,审批主管的部门等都是不一样的。 从法律业务内容上来说,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内容要广泛于法律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代为出庭、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等;而法律服务公司显然是不能接受委托代为出庭的,除非个别的特殊情况。 从从业人员的身份上来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有律师执业证的;而法律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基本上吧不具有律师执业证的,除非法律服务中心就是某律师设立的,或者招聘的员工中有律师,而这个律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仅仅是挂靠执业证。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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