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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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
重庆参加生育保险,需要带以下材料:1、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职工申请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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