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针对我们有个女儿四岁了他和他的家人从来没有近过则责任在三年前他打我流产了以后我要四次孩子都引产了我引产了四次我们生活的非常不和我很想离婚他以前有很严重的家庭抱力我在这里没有人尊重过我谁都能骂我也可以打我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2、如果情节后果严重,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