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纠纷到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案件的标的多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官司一般都由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违反这一规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产官司,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注意这一点。 2、房产纠纷由民庭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37号文件关于“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应由民庭受理,以房地产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同样应由民庭受理”的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因房地产官司案情相对比较复杂,诉讼标的额比较大,法院民庭在审理房地产官司中通常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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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的起诉程序如下: 1、撰写起诉状,收集证据; 2、确定起诉法院; 3、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 4、受理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 5、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程序包括以下: 1、诉前准备工作。 2、诉讼。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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