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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期限如何规定?

2023-06-28 19: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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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无特殊情况,应在裁定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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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2、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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