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拥有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的科研成果;(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可以产业化;(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高级以上职称,有国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并携技术、项目、资金在本市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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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19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0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1、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只在毕业当年有效,上海市的研究生毕业后是打分入户,而不是积分落户,毕业那年就有资格通过打分的形式办理落户手续。 2、如果大家错过了研究生毕业的打分落户,那么就只能够考虑在上海办理居住证之后再转上海的户口,一般我们需要先办理上海的居住证,需要持证满七年,同时还要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社保,满足这些条件后才可以申请在上海落户。 3、如果大家决定在上海长期生活,居住证办不办影响不大,注意自己的档案在毕业时最好是跟着户口一起走,因为大家决定办理积分落户时档案需要调到上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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