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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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管拖欠工资,属于劳动局的受理范围,会依法受理。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劳动局管拖欠工资的事情。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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