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n(五)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n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针对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第一,取保候审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嫌疑人、辩护人、近亲属等有申请的权利。第二,相关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在七天内决定并且作出是否准许的答复。第三,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有保证人或保证金,并且执行机关要向告知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书的内容和要遵守的规定。
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