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应向当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作品登记,在办理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缴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作品说明书,概括作品的主要特征及其独创性所在;3、申请人身份证明;4、填写作品登记表与权利保证书;5、作品样本。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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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无需注册,作品著作权属于自愿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者递交材料; 2、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3、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4、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5、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6、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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