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巧用公积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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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个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拿到手中的工资都是税后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金额,由工资收入减去五险一金,再减去个税起征点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达到了要交税的标准,就要按以上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税率一般是有一个阶位的,就算说达到什么程度,就按什么税率进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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