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整体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对百岁及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由省财政支付;对95-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支付;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由县(区)财政支付。按照“准确、快捷、便利”的原则,秦州区民政部门及时下拨了2012年老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全区大城、东关等街道办以及皂郊、秦岭等乡镇的421位老年人共领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2.6万余元。其中:90-94周岁高龄老人348人,95-99周岁高龄老人70人,百岁及百岁以上高龄老人3人。与此同时,麦积区民政部门也深入细致地对高龄老人进行了摸底统计,共核定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26人,其中:90-94周岁高龄老人280人,95-99周岁高龄老人41人,百岁老人5人,及时为他们发放了17.47万元生活补贴。做到了不漏一人、应补尽补,使高龄老人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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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高龄津贴该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设文的市具(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相据本地实际,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发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对经济因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
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刚开始是针对80周岁的高龄老人,现在个别省份以把享受津贴的老年人年龄降到60周岁。 各地区在享受高龄津(补)贴的年龄段和补助标准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个省(市、区)内享受范围和享受标准也不一样。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除天津市外),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发放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两地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青海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110元/月;陕西则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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