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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2022-03-27 14: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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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7 回复

专业分析:

1、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2、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强奸案里的一般问题(一)强奸幼女问题: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幼女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成立。这里所谓的幼女,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其立法法理是:幼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幼女实际上"同意"与他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幼女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在,刑法将"幼女"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幼女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在日本,刑法将"幼女"年龄规定为不满12周岁。(二)轮奸问题:在某些国家的刑法里(比如中国的刑法),"轮奸"不是一个罪名,它只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轮奸"仍然属于"强奸",但它是更恶劣更严重的强奸行为。对于轮奸,刑法会在强奸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重量刑。比如若普通强奸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则轮奸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轮奸行为甚至可以判被告无期徒刑。(三)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问题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2)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四)热恋男女的性行为与强奸罪的问题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强奸罪。(五)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强奸罪的问题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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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定义如下:强行发生非法性关系的本质;犯罪对象为妇女、幼女;暴力、胁迫等手段方式;违背女性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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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好醒是指讳普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傻犯的权利,即贞操权,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其中,暴力手段指的是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其他手段,常见的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艾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管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浮妇女等 能够犯本罪的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们妇女的,以强好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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