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是父母之间的事,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定应尽义务,两者有联系,但不是因果关系。 父母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家庭的破裂,子女可能不解而产生怨恨。无论子女怎么看待父母离婚,但父母对子女的亲情没有变,抚养子女的责任不会减。即使有的父母没有完全尽到抚养之责,那也是父母的事,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不尽赡养义务,更不能因父母的过失而免除法定的赡养义务。 因此,父母离婚不应减少抚养之责。儿女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两代人尽责、尽心、尽力,家庭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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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离婚的孩子需要支付赡养费,子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和物质帮助。在生活、精神和情感上尊重、关心和照顾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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