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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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的分割方法: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全款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此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配房产。但是如果男方父母只是付了首付,后续贷款是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支付的,离婚后需要将女方对房产的支付费用还给女方,并且房子的溢价也需分配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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