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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服刑人员的离婚程序为: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与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服刑人员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监狱管理部门可以发给有关证明材料。罪犯的离婚登记机关可以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正在服刑的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起诉离婚离婚代理词应该首先写清楚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被告的服刑监狱和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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