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内容上有诸多修改。比如:公安机关发现需法律援助的需要在3天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公安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等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等等。
最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大致有三步首先是立案,立案呢就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就要进行侦查。侦查的期限是2到7个月,就是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的一个过程。同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比如说传唤、拘传、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因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所以法律也对各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限制。比如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不得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只有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才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刑事拘留。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最后就是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还得继续补充侦查,但是,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