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李某与甲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其中甲方为李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李某因公受伤的,甲方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并且为聘用的人员全体买了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李某后因修建公路时山体滑坡死亡,保险工司赔偿了十六万五千元。答: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工司来赔偿的.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由社会保险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2.如果想索要工伤赔偿,要看劳动部门确认李某为工伤,那么享受如下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如果甲方没为李某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一年内家属也可自行向劳动部门申报.4.有了工伤认定书后,上面三项待遇就应该:死亡前甲方为李某交工伤保险的话,社会保险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死亡前甲方为李某交工伤保险的话,就由甲方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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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如下: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3、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4、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5、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近因或者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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