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购买房子住宅 1、购买房子上海乡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 2、申请贷款前6个月接连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 3、贷款人家庭没有没有还清的住宅公积金债款。 二、购买房子共有产权保证房 1、契合购买房子住宅的上述条件; 2、契合购买房子共有产权保证住宅的条件; 3、已按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证住宅预(出)售合同》。 三、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接连缴存住宅公积金; 2、贷款申请人是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产权人; 3、缔造、翻建自住住宅应供给市、区计划部分颁布的《缔造工程计划许可证(零散)》,棚户简屋的补葺应供给本市房地部分颁布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4、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缔造、翻建、大修住宅悉数工程款的30%(需另行供给证明材料); 5、与施工单位签订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工程合同; 6、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的才干,无公积金债款而且无没有还清的数额较大、也许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才干的别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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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1.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提供有效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提供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6.同意在贷款期间,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12个月的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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