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讨债的条件有: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欠条、借条、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需注意的是,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则应盖有债务人的印章;如果债务人是个人,那么必须有债务人亲笔签名。 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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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讨薪: 1、农民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3、或者是收集相关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刑事和解的程序,一般分为和解的提出与受理、和解准备、和解陈述与协商、签订和解协议、审查生效等阶段。具体流程如下:1、刑事和解的提案可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各自的诉讼代理人或办案机关提出。经办案机关审查,符合刑事和解的范围和条件,即可受理提案。和解准备的过程由中立的调停人、加害人、被害人共同完成。通过调停人与加害人、被害人分别会谈,在合法与合理的尺度范围内积极创造和解的条件。在双方通过和解陈述与协商达成谅解之后,在调停人的主持下,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并由调停人将书面协议提交办案机关。2、办案机关经过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内容公平合法,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并终止对加害人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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