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收取委托人“购房定金”后,不能就该房屋交易达成居间促成的,可能需承担向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故,对存在中介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交纳应有明确的接收主体,同时须有相对方或义务方明确承诺遵守定金罚则,且承诺对象直接针对的是定金交付者。实践中,中介以“代管定金”形式进行居间中保的交易形式,作为一种促成交易的安排,法院在审判中通常会予以尊重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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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买卖中介的法律责任如下: 第一、不得有不依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第二、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未完成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第三、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赚取差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第五、不得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反前述规定的,应承担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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