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讨住房公积金?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诉要求补缴。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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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方法:1、本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后,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2、住管理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批准提取的,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如下: 1、提取住房公积金前提必须购买房屋,购买商业网点、车库除外。购房发票整年有效。 2、提取公积金所带的材料:(A4纸复印)。如:购房收据(正规机打印发票)原件、复印件两张;房屋产权证原件,并打开平铺用A4纸缩印80%,3页全部复印两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张(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写提取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盖单位章。 3、给贷款职工担保者,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4、办理提取公积金时间为每月9日、10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 5、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地点为单位房管部门。或有开发商直接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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