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2、出生公证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3、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4、婚姻状况公证结婚公证:《结婚证》、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5、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6、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7、工作经历公证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8、死亡公证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9、继承、赠与公证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10、关于照片的使用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11、关于译文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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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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