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出院之后是需要等待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定是否存在伤残,如果存在伤残就有伤残的补助金,如果没有伤残,则只要除伤残补助金意外的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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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金的申请条件: 1、必须是正常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2、必须在指定医院就医。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一定比例的医疗补助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属于工伤范畴的情形包括: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2、在进行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意外受伤;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意外受伤;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时受伤或遭受事故失踪的;6、上下班路上,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7、依法属于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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