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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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场柜台租赁合同内容如下:第一、订立合同各方:出租柜台方和承租柜台方的基本信息。如果有担保方还应包括担保方的基本信息。第二、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第三、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第四、纳税、担保方的权利、义务第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日期、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各项事项等。第六、甲乙双方在合同末尾签字盖章,标明合同起止时间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二,合同系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 第三,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四,合同内容不能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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