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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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所不同的是,股份转让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而言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转让的方式有下列要求: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且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而对于上市股票,通常将股票交由托管机构,股票买卖的交割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转让双方并不谋面,证券和资金从账簿上划拨。另外,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我国《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的解释如下:持股转让是指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是指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通常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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