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即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的人。 “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对“借名”行为做出约定: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产生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名义买房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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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子需要签订一些协议,应注意以下事项:登记人后悔、拖延转让甚至拒绝转让;登记人看到房价暴涨,主张借贷或赠与;登记人离婚时,登记人配偶主张分割财产;登记人不可靠,失去了房屋,如抵押贷款、转让等。
借父母的名买房需要签订一些协议,而这些协议能否在关键时刻起到作用还很难说,即使起到作用也会增加一些麻烦,在此要注意以下事项: 1、登记人反悔,拖延过户甚至拒绝过户; 2、登记人看到房价暴涨反咬一口,主张是借贷或赠与; 3、登记人离婚时,登记人配偶主张分割财产; 4、登记人不靠谱,把房子弄没了,比如抵押、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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