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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如下:损坏他人的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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