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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回复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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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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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合同应标明所购的应用面积。 2、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 3、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 4、同应有详细的付款方式。 5、合同中必须有具体交房日期及房产商若应有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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