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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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流程是: 1、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 2、合同当事人均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明确写明当事人的名称,确保真实准确;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等,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合同中主要规定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双方应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费和杂费;合同应注明合同签订期限、支付价款期限、房屋交付期限等;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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