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罪的行为主体,是真正的身份犯。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2、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3、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5、与第382条前2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针对受国家机关委托关于贪污案件侦查侦查的实施机关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检察院立案侦查属于立案调查,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公安立案后的侦查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