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亲子鉴定所需要的手续: 上户亲子鉴定属于上户关系人自行举证过程,因而鉴定证明仅需鉴定当事人提供: 1、能够证明被鉴定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明、 出生证等。无以上证明者就需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申请鉴定证明。 2、被鉴定人必须到司法鉴定中心采血参加鉴定,并完成身份验证工作。主要验证身份证明、留指纹、照相。 3、如因鉴定人确因不便,不方便到司法鉴定中心采样等,可联系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和验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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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登记机关,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由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亲自到场办理,即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3、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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