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拒绝员工查询个人社会保险档案: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即有权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任何个人不论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什么目的均没有查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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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电话查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第二,用身份证进行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第三,登录网站进行查询。登录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人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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