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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 1、刑事诉讼确已成立,并且还在审理过程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刑事诉讼程序不成立或者,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要有一定的物质损失。民事诉讼审理的一般都是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较多,没有物质损失一般很难提起民事诉讼。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内容是: 1.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2.上诉、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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