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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怀孕期间被监视居住,检察院通知过去,检察院会不会再次受理

2022-03-07 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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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不好说,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nn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nn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nn(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nn(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nn(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n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nn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nn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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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检察院批准逮捕会通知嫌疑人,通知的时间是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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