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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四女儿有一部分财产,要是四女儿临终前未立遗嘱。其他女儿的子女有没继承权呢?

2019-03-07 09: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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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雯律师

2019-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继承,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的需要依据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是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而继子女,如果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事实抚养或赡养关系的,也是第一序列继承人。 所以,当事人父亲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单独继承前提,当事人父亲再婚后的继子女如有事实赡养和抚养关系,也有继承权。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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