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出租车发生事故怎么赔, 1、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得到经济利益的,其应对挂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 2、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地方政府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要求挂靠的,被挂靠单位对于挂靠车辆没有实际管理和支配的,被挂靠单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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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挂靠人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挂靠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行为,不论被挂靠人是否收取了管理费用,收取的费用数额多少; 被挂靠人应当意识到机动车使用中存在的高度危险,那么就必须承担这种经营风险。 由于该经营存在的风险可能对第三人造成很大的损害,在受害人的赔偿问题上,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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