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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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所在地劳动部门将会出具仲裁意见,职工可以根据仲裁意见,向企业提出补办、新办社保要求。如果公司把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己参保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险义务,这种协议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如出现公司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进行投诉。一定要注意当地政策,有的地区可能会出现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况。比如在广东省,劳动者请求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仲裁就会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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