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发票开具: 一.发票开具方式 依据不动产出售方的收款方式不同,发票开具方式区分为: (一)收款人分次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栏目中注明款项性质;结算尾款时,只开具一份尾款金额的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各项不动产的建筑面积、单价、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的名称、金额。不动产买受人持所有的购房发票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二)收款人一次性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中注明款项性质,该份发票中应载明该不动产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名称、金额等内容,开票人应对“建筑面积”“单价”、“金额”等如实填写。不动产买受人凭该份发票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二.发票内容填写 (一)“不动产项目编号”栏目。 (二)“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栏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第一条第(三)款第(5)点“金额=面积×单价”的规定,当收款人收取的款项金额与面积和单价形成勾稽关系时,应如实填写;无法形成勾稽关系时,可暂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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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卖方是否允许买方查询户籍状况,查询房屋户籍状况是非常必要的;2、卖方是否允许买方核实相关证件,房屋买卖时,卖方应主动出示户口本;3、明确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双方要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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