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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原叫恶意欠薪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以下立案标准: 1、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达到5千-2万元以上的; 2、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达到3-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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