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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销后,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债务:首先,有限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宣布已经进入到破产程序。其次,在债权人接到公告后,应当在期限内向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最后,在对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和程序对债务进行清偿。具体的清偿的顺序为: 1、公司员工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补偿金等。需要注意的是,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的工资,按照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 3、其他普通债务。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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