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分别拟定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湖泊水功能区划分和水质保护目标,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防洪、除涝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种植、养殖控制目标,退田(池)还湖,生态修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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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河流不可以承包给私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私下协议就能生效。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公共湖泊是可以承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湖泊所有权不能归属承包人亦或者是集体,只能是国家或全民。承包湖泊要和当地的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合同当中约定多少年就是多少年。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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