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是否收取报酬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最后一种损害是受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应当由受托人予以赔偿。前3种均是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委托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应当分情况认真研究。第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的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即:损害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就是指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委托人的过错就是委托他人办理事务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包括委托人指示不当和对损害应当预见但因疏忽而没能预见。受托人的过错就是违反了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应尽的义务,受托人越权而造成委托人损失是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受托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认为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不同。受托人有报酬时,处理委托事务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偿处理委托事务的,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在无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而在有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具有一般过失,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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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确定放弃继承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并且是明确、非默示的意思表示。
(一)市政设施类:共安排重大工程项目9个,其中新开工项目3个,在建项目3个,建成项目3个。1.3个新开工项目分别是:汇旺路、嘉定新城架空线入地、区污水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2.3个在建项目分别是:安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涉铁春浓路、永胜水厂三期扩建及深度处理3.3个建成项目分别是:裕民南路地道、区区对接临洮路、娄陆公路。 (二)社会事业类:共安排重大工程项目8个,均为新开工项目。分别是:区档案馆、惠亚路中学、嘉定新城马陆社区27-2地块九年学校、嘉定新城中心区B24-4地块幼儿园、嘉定新城G10-1地块小学、嘉定新城中心区B24-3地块小学、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华东师范大学第五附属学校。 (三)产业发展类:共安排重大工程项目15个,其中新开工项目11个,在建项目1个,建成项目3个。1.11个新开工项目分别是: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二期、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中心氢能与燃料电池检测中心、上海安亭科学仪器厂FFT全球总部、上海浩源云企业发展公司云+智能驾驶创新基地、禾赛新建超级工厂项目、高博航空技术(上海)公司研发及制造基地、上海厚孚信息技术公司研发及制造基地、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公司企业总部、上海洗霸科技公司总部园区、临港嘉定科技城一期、上海冠龙阀门机械公司冠龙阀门企业总部2.1个在建项目是:12英寸集成电路研发制造用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3.3个建成项目分别是:迅达电梯四号地块项目、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能力建设、沃尔沃汽车研发中心(三期)。 (四)住房保障类:共安排重大工程项目8个,其中新开工项目4个,在建项目4个。1.4个新开工项目分别是:安亭镇泰东公寓(三期)征收安置房、嘉定工业区菊园社区42-06地块征收安置房、徐行镇32-02地块征收安置房、徐行镇33-02地块征收安置房;2.4个在建项目分别是:外冈镇02-01地块征收安置房、外冈镇04-01地块征收安置房、嘉定工业区南门社区29-06地块征收安置房、江桥镇G1A-09A地块征收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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