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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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先要去迁入地的所属公安局领取一份《户口准迁审批表》如实填好该表。 2、再写三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送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 3、然后再去迁入地所属的公安局的办证大厅把你所有的材料送给办事人员查验,拿到《户口准予迁入证》,《户口准予迁入证》共有三联,一联是公安局自己存档,一联是给迁出地的派出所,一联是给迁入地派出所。 4、接着去户口迁出地所属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5、最后去户口迁入地的所属派出所上户,准备好两张免冠相片,上户时录入户口信息时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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