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约定具有探视的权利,对方据不让探视,可以向法院起诉探视权,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而且对不随子女生活一方而言可不附任何前提条件享有这一权利。
针对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我有权不让女方看孩子吗?如果她去起诉,法官会怎么判决?,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女方不让探望孩子的,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是否支付孩子抚养费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
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有探望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在探望子女时,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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