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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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的迁移流程为: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本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根据当地规定为准。迁移一方还可以将自己独立出来成立新的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公民应当持户口准迁证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公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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