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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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管理流程如下: 1、招标项目备案。 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一般当日可以完成。 2、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一般当日可以完成。 3、招标公告备案。 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一般当日可以完成。 4、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般3个工作日。 5、受理交易登记。 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一般当日可以完成。 6、投标报名。 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一般5个工作日。 7、投标人资格预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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