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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合并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第二种、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后原两人公司解散。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是一种特殊的合并方式,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都会导致合并前的公司至少有一方在合并后消失。 依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合并,我们都称之为法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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