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照本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专家指出: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应定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应分别定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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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索债非法拘禁扣押他人行为会被定非法拘禁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应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法律并没有规定债务是合法债务或者非法债务,同时根据2000年7月13日最高法《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确规定了索取非法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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