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材料: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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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流程: 1.申请。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材料与相关证件。一般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无配偶证明、无近亲血缘关系证明、免冠照片等。 3.登记机关审查证件与材料。 4.制作结婚证。登记机关审查完材料,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制作结婚证。 二、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簿和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若当事人已有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驳回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 3.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法律规定的其他证件。
台方办理结婚手续的流程:1、公证五份单身宣誓书;2、申请了未婚证明;3、体检;4、到陆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5、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公证;6、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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